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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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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承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在弥补违约者的损失的同时,对违约者的处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对比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签合同违约金具体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计算。当然双方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的,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中规定,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签合同时,违约金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与对方的实际损失相适应,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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