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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明确载明系因夫妻感情不和); 3...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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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有因为工作、因为经济条件、因为陪伴子女外地读书等很多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开居住的情形,这些情形都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个条件。 二、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分分合合,分开居住一段时间,又和好在一起一段时间,然后又分开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具有和好的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三、是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
一、分居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这种分居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另外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二、怎样证明夫妻分居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要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寻找住所租赁合同、新住所收到的信件,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朋友和家人都可以发行证词作证。当然,证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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