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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没有区别,如果合法的非公证遗嘱,也有效力。但是在日后产生的诉讼活动中,区别会出现的。显然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直接依据,财产如何分割一目了然;而非公证遗嘱,在另一方不承认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不能直接作为分割财产的定案证据,往往需要对签字进行鉴定,但又不一定能够做的了鉴定。做不了鉴定,这份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还是希望做公证遗嘱,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二)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三)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遗嘱能更名吗”的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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