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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总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在《公司法》上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债务由集团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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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说的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话,股东是以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赚钱倒闭后,股东的责任就没了。债权人不能就公司的债权对股东主张偿还。
我认为,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象你所述打款有是时为公司账有是为个人账)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个如为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股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这些都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这也是修改后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如果真的通过破产,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及其他财务手续。不过,我认为,企业破产,对作为象你这样的一般债权人来说,损失应该很大。在企业破产之前,得到相应的清偿。
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只是公司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而已,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3、正常情况,公司倒闭,债务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的,但是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承担的:(1)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公司股东,通常都是不用承担的;(2)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的,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是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财产混同,或者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管理混乱,分不清楚哪是公司财产,哪是个人财产,则该股东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也叫“揭开法人面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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