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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诉行为本身而言,它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上诉、受理和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是否合法,属...
刑事申诉不属于信访。 1、申诉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范围,申诉及受理、再审都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 2、信访又称上访,主要指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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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机构是隶属于县(市)农委的乡镇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动物检疫员)应该含有事业编制和聘用合同两种。如果是事业编制,可以请求上级机关或人事管理机关享受事业编制的人份待遇;如果是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应按聘用合同约定解决相应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在很多地方地聘用干部最后都入编了,也可以地方按合同制工人处理。既然已经选举了信访的维权方式,还得理性、合法、按程序信访,只要没有作出信访三级终结还没有走向死胡同,再争取一下。用人机关和其上级机关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1、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如果违反法律,违规上访,则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1、属于。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2、《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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