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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是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关于纠纷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或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一般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可列为被申请人一方,承担担保责任。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可以参考下面: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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