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只是初步定个罪名,传销本身根据具体犯罪构成事实的不同,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集资方面的相关罪名。 本律师只承...
至于问题大不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涉嫌非法经营罪!其他人给予治安处罚!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赃款赃物给予没收
建议你举报到公安局,提供破案线索,才有可能处罚犯罪,索回你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577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