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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个案能否提前释放,或何时能提前释放,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表现而定。法律规定,无论是减刑或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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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被判处拘留意味着被判刑,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中的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处罚和财产处罚,但主体是人身处罚。拘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就近实施劳动的刑罚方式。拘留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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