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签字确定的调解协议一方反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
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因为调解书作为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都可以撤销。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在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时,是可以依法撤销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如果在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当事人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此时可以依法撤销该调解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以私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但有时往往是欲速则不达,或者赔偿义务人认为赔偿的钱多了要反悔,或者赔偿权利人认为赔偿的钱少了要反悔。那么,交通事故签订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呢?对于赔偿权利人:1。签订协议时,因继续治疗费用或者受到胁迫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因明显误导同意过低赔偿金额的,可以反悔;2、如果签订协议时没有发现伤情,然后发现事故造成的伤情,可以反悔要求追加赔偿金额;如果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大额赔偿项目未纳入赔偿范围,也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协议明确指出,赔偿金额包括全部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权利人明确放弃部分项目的除外。对于赔偿义务人,如果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协议,或者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远大于法定赔偿金额,赔偿义务人根本无法支付赔偿,也可以反悔。另外,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提出撤销、变更协议、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赔付款项,或者要求撤销未支付款项。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的赔偿协议,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是,如果原协议在签订时确实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和胁迫,当事人可以反悔。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以撤销或变更协议为由,一般会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87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