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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只有通过伤残等级评定后才能确定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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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伤者治疗一段时间、达到临床治疗终结后方可进行。所谓“临床治疗终结”是指事故致伤者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确定已治愈,或有一定的后遗症,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或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临床认为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医疗时间。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当评定人认为伤者的治疗尚未终结而未到最佳评残时机时,有权拒绝评定。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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