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用卡诈骗报案书面材料有哪些 举报、报案、控告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行为,您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被控告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电...
可以直接向当地经侦报案处理。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的,用卡诈骗罪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信用卡诈骗罪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1、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