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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涉嫌构成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其拒不认罪,在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其有罪。《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人数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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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受贿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但是,不应该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物品,而应该看它是否含有财产或其它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在未来立即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的对象,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式存在。2、客观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是故意受贿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的认定:(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受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括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当国家工作人员离开(退休)后,虽然职权丧失,但原有职权形成的地位便利不会立即消失。这为这类人成为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第388条,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无论亲属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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