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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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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说的情况无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有两个条件:必须是紧急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次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财产担保; 最后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所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和资料等与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物相当价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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