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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否则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没有分割的,都可以起诉。但是也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和第9条约束: 第八条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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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前夫于去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是在去年4月离婚的,未超过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是否能享有胜诉权,就要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1、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问:我与前夫于去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是在去年4月离婚的,未超过第九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是否能享有胜诉权,就要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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