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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效力分两种情况: 1、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事后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有效,转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效力分两种情况: 1、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事后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有效,转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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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书的拟定内容要写清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处理的事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其他条款,特别授权委托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建议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个人委托或者单位委托一定要写明起止时间,如果时间约定不明,就很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同时委托书明确委托处置的事务及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1)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2)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学联、青年团等; (2)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消费者协会等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团体; (3)文艺工作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团体; (4)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医学会等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团体; (5)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从事宗教活动的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此条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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