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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的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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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以上就是离婚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获得的赔偿情况,具体情况下对于离婚赔偿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赔偿多少钱的认定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而导致违法行为。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有: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离婚证件及材料。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即双方非自愿或有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纠葛。寻找律师,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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