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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经批准的许可证;2、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使...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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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如果协议有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几题的说明》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责任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又单独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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