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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经过阅卷,获得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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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委托律师前往会见,了解事情经过及具体情节,向警方了解涉嫌的罪名等,这样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如果确实不存在抢劫的事实,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交涉,争取不起诉,否则作无罪辩护。具体请约见律师面谈,经过面谈才能确定是否是你信任的律师,律师费有明确的标准,届时可以协商。点击左边有我详细的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你。
依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计算:检查院只是因为证据不足退侦,不是另有其他重要罪刑待侦查的情况下不存在重新计算羁押期。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8个月零7天: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 批捕后羁押期限《刑诉》计算依据参考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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