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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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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暂停行政复议。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60日内中止行政复议的原因尚未消除的,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六、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满60日其近亲属仍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满60日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满60日仍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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