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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看守所五个月了不开庭,应该是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
关于刑事案件的开庭信息,不能准确了解。当事人应当关注法院的公告,因为并非所有案件都属于公开审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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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盗窃关押在看守所两个月,肯定是逮捕关押了,没有收到逮捕证,一般是在邮寄过程中出了问题,逮捕以后会在24小时通知家属,一般不会电话通知,而是寄送逮捕通知书,可以直接找找公安要一份逮捕通知书,如果确定因盗窃被关押,且知道关押地点,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如果仅盗窃一辆电动车,可争取轻判或者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高法〔2013〕144号》我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被判处缓刑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监狱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拘留中心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役五个月或者监狱执行的,由拘留中心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送监狱执行。
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所以对于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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