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2、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单位移送的下列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单位移送的下列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