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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证明;(二)...
1.薄;2.;3.《》;4.。(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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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会进行调解,说服工作。)第三步:调解失败后,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处,领取,填写,签字或盖章。也可以自己写书写或聘请律师代书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四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第五步:领取证后,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可以对婚内财产没有分割的部分(不知道有或当时没有,如:稿费,相关收益等)或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的财产起诉分割。
1.薄;2.;3.《》;4.。(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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