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文义来理解,“因感情不和”是对分居原因的限定,如果不是感情不和以后才导致分居,而是因为各种学业、工作或者住房问题等原因导致分居的话,满两年甚至以上,法院也不会准许离婚的。这一条件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带着这种认识,可能酿成巨大的错误,比如构成了重婚罪。总之,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110ask.com小编提醒你注意,没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也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就不要急于结婚,以免酿成大错。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