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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者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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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保障性住房大量空置,不少媒体都会提到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基础设施不足,没有人愿意去,这确实是很多地区保障房空置的原因。如此次贵阳市之所以无法将保障性住房分配,正是由于“供电、排污、市政道路等配套建设滞后”,无法达到入住要求,导致保障房大量空置。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非个案,据《济南时报》18日报道,济南最大公租房小区文贤居,2011年开工,2013年部分楼栋陆续竣工,2014年开始摇号,但至今仍不能入住。原因和贵阳市的情况非常类似,“片区红线外拟建道路、热源厂场地拆迁问题,供水、供热市政配套管线无法铺设到位,小区不满足交付使用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社会捐赠、依法收回、收购等多种途径筹集。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和保障对象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提供材料: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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