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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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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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