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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规定见劳部发【1994】479号,从网上可以搜到,现在仍然执行。 婚丧假国家规定最多三天,符合晚婚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
目前对公务员病假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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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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