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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上市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的金额应当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
1、未上市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的金额应当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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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权可以溢价转让,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
1、未上市股权可以进行溢价转让,双方对于股权转让的金额应当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权是否能溢价转让与公司是否上市无关,只要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是部分股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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