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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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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不需要一定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的,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解决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男女双方离婚的,不一定要到当初结婚的民事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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