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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
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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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交 1、对有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停书申请再审应向有效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是三个月之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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