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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不约束吗

2022-04-17 393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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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原则上,夫妻离婚时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如果暂时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共同抚养子女。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母亲有特殊情形而不能抚养子女的,也可由父方直接抚养。对于父母离婚时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确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另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并表示自愿跟其中一方生活,这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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