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2020-03-20 2,0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0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借调人员其行为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被“借调”者不以此作为营业目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