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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不允许自建房

2023-06-03 25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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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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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不允许自建房的原因: 1、不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国家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社区,通水、通气、供暖,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集中居住,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避免了土地闲置。农村种农民自建房缺乏规划,出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目地许多地方停止了农民自建房审批。 2、保护土地资源,禁止在耕地上建房,随着城镇化进程,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一方面是城乡建设用地紧缺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农村长期存在耕地上违规建房的现象,为保护耕地现在很多地区加强了农村自建房审核,不让随意盖房子,避免私自占用耕地乱建房屋。 3、当前情况下,农民当然可以自己建房,也可以翻建新房。但是,想要建房包括翻建新房,必须要满足最新的要求,这跟过去建房比较随意,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现在自建房要满足的条件: 1、一个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如果是新建住房,这个批准书是必须要有的,没有的话,即使房子建好,也有被拆除的风险。当然,如果是原地拆旧建新,已有的宅基地没有任何问题,证件齐全,也可以不必再办新的批准书。 2、而另一个证书,就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管是新建住房,还是原地拆旧建新,以及旧房加盖等等,只要涉及盖房,农民都需要申请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动工开建。 综上所述,自建房不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国家为了促进城市和农村融合交互发展,建设美丽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有不少在规划区域的农村地区不允许建房子,目的就是希望村民都进行集中安置,在村民自愿的原则上,将原本分散居住的村民,集中划一块地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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