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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4个月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4-06-09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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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各省的劳保保障局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按照国家下发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的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各县市必须严格执行。在标准中,规定的发放时间以及高温费的高低额度。江苏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江苏省4个月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江苏省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规定,需要按照标准连续发放4个月高温费,在六至九月分期间,子昂江苏高温环境下的职员每月都可以得到200元的高温补贴。且,高温补贴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对于那些不按照边走方高温费的情形,一经核实,用人单位会被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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