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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留有农村房子可以偿债吗?

2021-12-02 4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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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债务人死亡后,其所有的农村房屋能不能抵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其继承人生活必需的,不能执行房屋抵偿债务。 2、可以协商处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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