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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列明哪些内容

2022-04-14 328人已浏览
  •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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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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