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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应该如何办理

2024-05-28 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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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参保时间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四)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在渝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政府补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助。有了农村医疗保险,我们的老百姓不再因为看不起病而耽误了治疗,当然了,我们也不能完全医疗农村医疗保险,还是可以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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