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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黄色资料判多少

2024-05-15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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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企图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的人员,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所有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我方将根据严格的法定标准,认定该行为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加以严厉惩处:首先,若其制作,复制、出版的淫秽影蝶、软件、录像带数量在50至100张/盒之间,淫秽音碟、录音带的数量为100至200张/盒,淫秽扑克牌、书籍、画册的数量在100至200副/册间,淫秽图片、画片数更是突破性地高达500至1000张之多;其次,若其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的数量在100至200张/盒之间,淫秽音碟、录音带亦在此区间之内,淫秽扑克牌、书籍、画册的数量为200至400副/册间,淫秽图片、画片的数量更为惊人,竟然高达1000至2000张之多;若其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次数累计达200至500人次,甚至于组织他人观看淫秽视频及影像的场次已高达10至20场次;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若其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所得非法收益累积超过人民币5000至10000元的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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