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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女儿判给谁

2024-05-24 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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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也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子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官对抚养权做出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到八周岁的子女,法官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平时哪一方照顾孩子比较多、或者哪一方祖父母对孩子照顾比较多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有两个子女,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法官会优先考虑,比如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和哪一方生活,通常就判归哪一方抚养。在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子女,也会询问他们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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