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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024-02-28 45人已浏览
  • 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合伙人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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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被拘留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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