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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权是不是存在代位

2024-05-21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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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转继承权,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它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位现象。转继承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继承权利正式生效之后,身处继承者队伍中的某一个继承人,如果在遗产分配工作尚未完成之前便不幸离世,并且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并未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时,那么原本应该由这位已经离开人世的继承人所应得的那部分遗产,将会顺理成章地转让给他生前指定的继承人,当然这其中可能会受到遗嘱另行规定的影响。相反,在代位继承方面,则是由于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尚健在之时,甚至与其同时逝去这两种不同情况的出现而触发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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