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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模式有多种

2020-10-22 17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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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五种: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债券融资、融资租赁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民间借贷融资。 (一)银行贷款融资,指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在约定期限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融资方式。按贷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和专项贷款等。 (二)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批,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审批。 (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四)信用担保融资,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五)民间借贷融资,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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