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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与工资领取原则

2021-12-11 24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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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育金与工资领取原则: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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