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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有哪些

2023-05-29 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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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国家行政单位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事业单位用地,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 免税和减税的性质当然是不一样的,免税就意味着我们用这块土地的时候根本就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而盈利性质的法人机构或普通民众基本上没有无偿使用土地的这种可能性,大家会发现免税范围基本上都是针对国家用地的或者说该块土地的用途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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