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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2020-10-28 33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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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於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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