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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2024-06-16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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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主体,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等由发起人一致决定。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发起人作为公司股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继续发展和良好运行,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若在短时间内就允许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就会给发起人利用的空间,如利用转让时间无限制进行非法集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n(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n(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n(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n(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n(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n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n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n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n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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