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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办的独生子女证,咋领子女保健费?

2024-06-13 1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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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双方每月可领取10元。退休后父母双方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当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2、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扩展资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注意事项(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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