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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为

2020-06-28 30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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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收赔偿申请,审查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二)接收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三)接收并审查支付赔偿费用申请,接收并审查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四)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五)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接收并审查对追偿赔偿费用不服的申诉;(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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