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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收费还是下高速收费?

2022-02-08 5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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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高速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车辆类别新增“专项作业车”一类。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2、一类和二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载7人修订为9人。9座及以下客车也将按照一类车收费,高速收费直接降低一半; 3、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改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意味着有一部分货车由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也就意味着高速收费的降低; 4、各类货车都将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来进行车型分类。车型完整性、操作简便性、分类和理性、标准延续性、技术前瞻性。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仍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统一按五类车划分,从一类车到五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一次增加,也就是收费依次增加。一类车的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二类车的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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