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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有哪些不同

2024-06-18 1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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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权利义务终止。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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