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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扣几分?

2020-12-28 1,12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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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但不同地区对不系安全带的罚款规定不同,例如辽宁省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20元罚款,江苏省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50元罚款,重庆市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三)机动车行驶时未按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三十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十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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